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期货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期货投资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有助于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已建立《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3、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开展期货投资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谢泓 乐君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