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路 89 号(紫金
研发创业中心)7 号楼 11 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管理中心 1118 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1 日 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36,93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8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8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 2022 年度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申请不超过 9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1%;
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841%;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1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 2023 第 004082 号)。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