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丽芳,200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文荣,199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2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42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相关工作。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