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2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89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2 08*****374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义忠、李萍
咨询电话:025-51180028
传真电话:025-8495077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