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公告编号:2021-02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53,427.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574,370.5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4,057,437.058元后,2020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6,516,933.522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83,489,067.74元,减去2019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6,262,000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744,001.262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同时该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