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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7.7475%。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6,85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74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丁忠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0,650,000股。

同意20,6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丁忠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具有本议案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20,650,000股。

同意20,650,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申请不超过6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8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李甜甜、缪靖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