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8年 4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38,236.04 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金1,053,823.6元后,2017年度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484,412.4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37,047,185.18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46,531,597.62 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年 12月 31 日的
总股本 20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1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222,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