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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花园生物: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专项意见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拟收购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出具了《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花园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724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现就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本次交易,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行业地位、执业质量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并就生物医药项目评估经验、服务收费、项目时间等方面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确定银信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各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银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估价报告书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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