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君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218,451,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8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代表18,90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3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217,589,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8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65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79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65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79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644,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17,644,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9,288,3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307,480.95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217,601,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9%;反对85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5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24%;反对85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6%;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217,644,5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6%;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9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05%;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5%;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0,744,964股,因此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27,706,610股。
表决结果:同意26,899,6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73%;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7%;无弃权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09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05%;反对8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5%;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