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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劲拓股份: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98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368,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43,993,800 股减少为 242,625,80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8 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2 月 5 日,同时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5、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83,000股,回购价格为 6.8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8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了《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
会同意以 2019 年 1 月 3 日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
  10、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C,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60%,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D,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4,400 股,回购价格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12、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离职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6,8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2,000 股,回购价格均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 5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
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

  15、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
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完成了 7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938,4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7,6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18 日。

  17、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完成了 2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7,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

  1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 1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C,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60%,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 D,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未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69,0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99,000 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公司 98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 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全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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