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月26日
2、授予价格:6.8元/股
3、授予数量:345万股
4、授予人数:87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7、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徐德勇 董事、总经理 60 13.95% 0.25%
2 宋天玺 董事会秘书 10 2.33% 0.04%
核心骨干人员(85人) 275 63.95% 1.15%
预留限制性股票 85 19.77% 0.35%
合计 430 100% 1.79%
8、本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四、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表所述的净利润指标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之上剔除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表所述的净利润指标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之上剔除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和“B”(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1月26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对象名单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
六、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了《深圳市劲
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8190001 号)》,审
验了公司截止至2018年1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0,000,000元。
经贵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由贵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向徐德勇、何元伟、余云辉、毛一静、惠进军等8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0元/股。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0元。
经审验,截至2018年1月26日止,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收到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23,46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0,010,000.00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00元,股
本人民币240,000,0000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但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18年1月2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3,450,000元,股
本人民币243,450,000元。
七、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2月5日。
八、 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84,339,850.00 35.14% 3,450,000 87,789,850.00 36.0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783,750.00 4.49% 10,783,750.00 4.43%
首发前限售 73,556,100.00 30.65% 73,556,100.00 30.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50,000 3,450,000 1.42%
二、无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