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原激励对象名单中4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故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8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份额不变。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共计8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的签署页】
宿光军 高凯 王爱武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