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拓股份”)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情况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亿股的1.79%。其中首次授予345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亿股的1.44%,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23%;预留8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2.4亿股的0.3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7%。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徐德勇 董事、总经理 60 13.95% 0.25%
2 宋天玺 董事会秘书 10 2.33% 0.04%
核心骨干人员(85人) 275 63.95% 1.15%
预留限制性股票 85 19.77% 0.35%
合计 430 100% 1.79%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0元/
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激励计划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表所述的净利润指标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之上剔除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注:上表所述的净利润指标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础之上剔除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70 70>S≥60 S<60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和“B”(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网络及公司内部办公场地张贴等方式公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8日。截止至公示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股东及其他人员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8年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及授予对象名单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确认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向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