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20-096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钱永美女士计划自发布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856,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6%)。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钱永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
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钱永美 11,896,428 6.02%
合 计 11,896,428 6.02%
注: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日发布《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93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天津智汇”)计划自 2020 年 10 月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383,750股(占总股本比例 5.2549%);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4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投资”)计划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2021 年 5 月 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886,477股(占总股本比例 5.5094%)。钱永美女士与天津智汇及鑫源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1,856,000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 6.00%。
4、减持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窗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7、重要提示:因钱永美女士与天津智汇及鑫源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17 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此次钱永美女士与天津智汇及鑫源投资的减持比例将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实际减持比例将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钱永美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永美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此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钱永美女士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期间如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计算)。未来若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公告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永美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此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钱永美女士一致行动人钱永耀先生承诺,在钱永耀先生从公司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永耀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钱永美女士承诺,其在钱永耀先生从公司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永美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钱永美女士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钱永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