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NG ALAN JIAN、 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NG ALAN JIAN、ZHANGJUSTIN JICHENG、张艳霞合计持有公司 137,239,4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774,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注 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飞凯控股 130,077,504 24.74% 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
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张艳霞[注 2] 2,848,536 0.54% 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
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ZHANG JUSTIN JICHENG[注3] 2,156,717 0.41% 继承
ZHANG ALAN JIAN[注 3] 2,156,716 0.41% 继承
合计 137,239,473 26.10% --
注 1: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525,804,813 股为依据计算;
注 2:张艳霞本次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注 3: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 为未成年人,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 ZHANG JINSHAN 先生系父子关系,ZHANG JINSHAN 先生作为其二人的监护人代为行
使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程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飞凯控股、张艳霞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增加的股份);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 拟减持的公司
股份为其继承所得。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6月14 日至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ZHANG ALAN JIAN、ZHANGJUSTIN JICHENG、张艳霞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774,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258,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16,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发生,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艳霞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艳霞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飞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合并计算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数量和减持额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NG ALAN JIAN、ZHANG JUSTIN
JICHENG、张艳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