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半 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伍锦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导体装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5,846,2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81%,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33,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4,6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1,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1,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993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4%)。
3、上述股东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即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宋述国先生、陆
春先生以及伍锦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股) 本比例[注 1]
上海半导体装备
材料产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 协议受让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
海半导体装备材 35,846,210 6.81% 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
料产业投资基金 增加的股份)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宋述国[注 2] 684,684 0.13%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
陆春[注 2] 391,500 0.07%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伍锦贤[注 2] 83,970 0.02%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
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注 1:公司对外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均
以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
526,680,434 股为依据计算;
注 2: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和伍锦贤女士本次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为其所持股份的 25%。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和伍锦贤女士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宋述国先生和陆春先生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伍锦贤女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宋述国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3%);陆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伍锦贤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7、宋述国先生、陆春先生和伍锦贤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半导体装备基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合伙企业资金规划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半导体装备基金于 2018 年通过协议受让飞凯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完成过户登记的股份,且包括其持
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33,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266,80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533,6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半导体装备基金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半导体装备基金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凯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4 月 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陆春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上海凯佳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4 月 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