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苏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苏斌先生在其预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均价为 35.07 元/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 售的股份。宋述国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的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5,660 0.15 665,660 0.13
苏斌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66,745 0.11 566,745 0.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8,915 0.04 98,915 0.02
合计持有股份 667,845 0.13 667,845 0.13
宋述国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00,884 0.10 500,884 0.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961 0.03 166,961 0.03
注:上述股东减持前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均按照披露其有关公告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
进行披露。
3、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斌先生和宋述国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苏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宋述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