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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4

飞凯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为全资子公司飞凯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香港凯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凯创”)向银行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系为满足其持续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有利于提高香港凯创的融资和运作效率以及盈利能力。香港凯创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偿债能力,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 岩(签字):
朱 锐(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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