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112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合计持有公司 178,964,33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塔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当前 股份来源
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
飞凯控股 173,207,404 33.46% 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认购
上海塔赫 5,756,929 1.11% 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小计 178,964,333 34.57%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当前 股份来源
总股本的比例
张艳霞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
(注 1) 3,848,136 0.74% 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合计 182,812,469 35.32%(注 2) -
注 1:张艳霞女士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注 2: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飞凯控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上海塔赫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29,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5,176,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0,352,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飞凯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
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5 年 4 月 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
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香港飞凯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若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累计减持不超过股份公司股票总额的 12%,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飞凯控股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飞凯控股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海塔赫和王莉莉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飞凯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飞凯控股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上海塔赫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锁定期安排承诺:上海塔赫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飞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合并计算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张艳霞的减持数量和减持额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