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桂桥路16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1-1-1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公开
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9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9月10日
1-1-3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减持意向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飞凯和股东上海凯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股份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香港飞凯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累计减持
不超过股份公司股票总额的12%,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
权,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海凯佳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每年减持
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本公司董事间接持有股份的公司股东北京联科斯凯、北京德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股份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票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3、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康奇、北京汉和泰兴承
诺:
1-1-4
招股意向书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