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70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聂新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
露了公司股东聂新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聂新勇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 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聂新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关于所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聂新勇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9 月 16 日期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75,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115%,截止 2019 年 12 月 29 日聂新勇先生的减持期限已届满。在上述减持
期限届满后,聂新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2,810,134 股公司股份,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减持均 减持股份
股东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元/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聂新勇 集中竞价 公司实施 2019 年 5 月 10 日-5 月 22 日
权益分派 20.63 360,000 0.150
所获得的
集中竞价 股份 2019 年 6 月 21 日-6 月 28 日 21.04 450,300 0.188
集中竞价 2019 年 7 月 1 日-7 月 30 日 21.02 795,000 0.331
集中竞价 2019 年 8 月 1 日-8 月 22 日 20.99 884,700 0.369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9 日-9 月 16 日 27.47 185,000 0.077
合计 / / / 2,675,000 1.11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85,134 2.285 2,810,134 1.171
聂新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5,134 2.285 2,810,134 1.1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相关说明
(一)聂新勇先生的上述减持与其减持计划一致,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二)聂新勇先生的上述减持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三)上述减持后,聂新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2,810,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1%,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根据聂新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未来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
三、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减持数量 2,810,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1%,若减持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聂新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承诺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其自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的股份总额的 100%
(不包括公司上市后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未来减持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进行公告。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公司所有,由本人将款项交付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聂新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五、后续减持计划的相关说明
(一)聂新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聂新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所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关于所持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