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53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股东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440 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含本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
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贺增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丹英女士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9 月 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元) 股本的比
例(%)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 2019/7/10 20.89 130,300 0.05429
贺增林 集中竞价 发行前发行的 2019/7/15 20.37 141,700 0.05904
股份、公司实
集中竞价 施权益分派所 2019/7/16 20.47 110,000 0.04583
集中竞价 获得的股份 2019/7/17 20.38 80,000 0.03333
集中竞价 2019/7/19 19.16 526,300 0.21929
集中竞价 2019/7/23 18.26 758,400 0.31600
集中竞价 2019/7/24 19.24 55,000 0.02292
集中竞价 2019/7/25 19.70 348,900 0.14538
集中竞价 2019/9/4 23.67 100 0.00004
集中竞价 2019/7/17 20.27 37,900 0.01579
集中竞价 公司首次公开 2019/7/19 19.20 73,700 0.03071
发行前发行的
刘丹英 集中竞价 股份、公司实 2019/7/23 18.25 57,200 0.02383
集中竞价 施权益分派所 2019/7/24 19.12 44,900 0.01871
获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 2019/7/25 19.35 35,600 0.01483
合计 - - - 2,400,000 1.00000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767.09 40.70 9,552.02 39.80
贺增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1.77 10.18 2,226.70 9.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25.32 30.52 7,325.32 30.52
合计持有股份 1,164.24 4.85 1,139.31 4.75
刘丹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06 1.21 266.13 1.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3.18 3.64 873.18 3.6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股份减持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为纾解自身流动性困难、偿还其股票质押融资本金及利息。本次股份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增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39.8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