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97 深市 天和防务


首页 公告 天和防务: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天和防务: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19-038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发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发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615万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7%(含本数)。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张发群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发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张发群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

    (三)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如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四)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五)减持数量及比例:张发群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615万股(含本数),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27%(含本数)。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在其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公司在以前年度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调整后的发行价为12.025元/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发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承诺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或离职放弃该条承诺。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取得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张发群先生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张发群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在股份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发群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发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督促张发群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张发群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发群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