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11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资金运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财务总监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