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3-1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423,628.16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5,640,1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50.8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99,999.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499,951.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3日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料扩产项目 23,149.00 19,875.00
2 新材料研发项目 4,759.00 4,40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723.00 5,723.00
合计 33,631.00 30,000.00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8,810,641.26元,本次拟置换39,423,628.1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本次自有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3 年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3 月 31 日自 拟置换金
诺投资金额 有资金已投 额
入金额
1 半导体用石英玻璃材 23,149.00 19,875.00 5,379.21 3,440.51
料扩产项目
2 新材料研发项目 4,759.00 4,402.00 383.40 383.40
3 补充流动资金 5,723.00 5,723.00 118.45 118.45
合计 33,631.00 30,000.00 5,881.06 3,942.36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本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本次置换的范围内,公司存在使用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中19,387,013.10元的支付方式为应付票据,且未到期,待到期后以募集资金予以支付;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系其他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为1,184,503.16元,此次一并置换。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对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方案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423,628.16元。本次拟置换事项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9,423,628.1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认为上述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此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100669号);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