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0-7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2%。
2、本次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为7.65 元/股。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
90,000股,回购价格为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价格为7.57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37,948,844 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90 名激励对象 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12 月 7 日。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85 元/股。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8
月 14 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23 名激励对象 45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月 30 日。
9、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 股。
10、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65 元/股。2)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75 元/股。
1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所持有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2,000 股。
1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
格为 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47 元/股。2)授予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57 元/股。
1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再荣、姬大炜职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回购价格为 7.5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
购价格为 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
股。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回购价格为 7.57 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李再荣、姬大炜职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出:
1)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75 元/股,回购注销
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因王辉、黄丽萍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以货币资金归还王辉、黄丽萍出资,王辉、黄丽萍所持限制
性股票 2019 年度权益本公司未实际派发,所以王辉、黄丽萍的回购价格 2020 年不作调整)。
2)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 9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
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回购价格为 7.57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股份数总将由 338,158,344 股变更为 337,948,844 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7,659,707 8.18 -209,500 27,450,207 8.12
高管锁定股 26,205,707 7.75 26,205,707 7.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54,000 0.43 -209,500 1,244,500 0.37
二、无限售流通股 310,498,637 91.82 310,498,637 91.88
三、总股本 338,158,344 100 -209,500 337,948,844 100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