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3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4.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43.79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3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519,822,9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90,100 股后519,232,8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9,038,903.33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目前公司回购方案正在实施中,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519,822,973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09,038,903.33 元/519,822,973 股*10=2.0976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97616 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44.00 元/股调整为
43.79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43.79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44 元/股-0.2097616 元/股≈43.79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