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70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75 元/股,
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为
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 90 名激励对象 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12 月 7 日。
5、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 年 8月 14 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首次 23 名激励对象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0月 30 日。
9、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 股。
10、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1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72,000 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王辉、黄丽萍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王辉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7.95 元/股,黄丽萍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00 元/股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回购价格、数量调 整方法,计算出王辉 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7.75 元/股、黄丽萍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12,000 股,回购价格为 7.65 元/股。
(详情请参阅《湖北菲利 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公告》2019-38)。
(三)本次回购资金及回购后的总股本
1、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866,8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 338,158,344 股变更为 338,046,344 股。
3、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 构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68,906,523 20.38 -112,000 68,794,523 20.35
高管锁定股 27,654,179 8.18 27,654,179 8.1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21,000 0.78 -112,000 2,509,000 0.74
首发后限售股 38,631,344 11.42 38,631,344 11.43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9,251,821 79.62 269,251,821 79.65
三、总股本 338,158,344 100 -112,000 338,046,344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3、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批准、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 338,158,344 股变更为 338,046,344 股。
根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减资、章程 变更等相关 手续 ,具体变更 事宜以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