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9-02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85/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9,599,000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90名激励对象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5、公司于2018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6、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8
月14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首次2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7.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出杨青回购注销的数量为20,000股,价格为7.85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18年1月9日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299,619,000股变更为299,599,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0,522,279 10.19 -20,000 30,502,279 10.18
高管锁定股 27,634,279 9.22 27,634,279 9.2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88,000 0.96 -20,000 2,868,000 0.96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9,096,721 89.81 269,096,721 89.82
三、总股本 299,619,000 100 -20,000 299,599,000 100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