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8-3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8%。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3/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9,169,000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2015年8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8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40名激励对象1,8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7日。
6、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截至201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完毕后,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0,000股调整为2,700,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92(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000股调整为3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6年6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8名激励对象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7月19日。
10、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2、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
13、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14、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相关意见。本次解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
15、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6、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
17、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卢晓辉、马承斗于2017年4月24日当选为公司监事,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卢晓辉、马承斗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出卢晓辉、马承斗回购注销的数量为54,000股,价格为5.63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18年7月2日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299,223,000股变更为299,169,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2,943,289 11.01 -54,000 32,889,289 10.99
高管锁定股 27,466,789 9.18 27,466,789 9.1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476,500 1.83 -54,000 5,422,500 1.81
二、无限售流通股 266,279,711 88.99 266,279,711 89.01
三、总股本 299,223,000 100 -54,000 299,169,000 100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