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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5 深市 菲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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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8-08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5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菲利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鉴于菲利华当前稳定的盈利情况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提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22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邓家贵、吴学民先生承诺在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提交的《关于菲利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会经现场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吴学民先生提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提议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股利分配政策以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17-2019)》,能够达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均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投赞成票。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公司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

事会决议,具体内容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方案为准,此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开征询社会公众股东对本次方案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2017年度分红工作,增强公司分红工作透明度,保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就公司2017年度分红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交流:

    电子邮箱:zqb@feilihua.com

    电话:0716-8304687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 2018年4月13日下午 4点 30 分。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