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9)。
3、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拟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需要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0 人调整为 3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2.30 万股调整为 250.30 万股,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0人调整为39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2.30万股调整为250.30万股。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0
人调整为 399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52.30 万股调整为 250.30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