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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天孚通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6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 2022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24,7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85,999,962.9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8,953,230.56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046,732.4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苏公
W[2021]B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78,600            78,600

                合计                      78,600            78,600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046,732.42 元,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如
  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面向5G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777,046,732.42

                    合计                              777,046,732.42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
  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
  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
  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

  (2)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购买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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