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股计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定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定的其他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案;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股权登记日; 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话号码。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理由。 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前一日的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日的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特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 经审计总资产 30%;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