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46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 202.10 万股调整为 201.9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行为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46 人;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202.10 万股调整为
201.90 万股。
上述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7
人调整为 246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 202.10 万股调整为 201.90 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