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2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1.9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55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40.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2.10 万股,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856.791 万股的 1.0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包括外籍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比例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台湾 3.00 1.48% 0.02%
陈凯荣 副总经理、董事 中国 3.00 1.48% 0.02%
会秘书
潘家锋 董事 中国 2.50 1.24% 0.01%
鞠永富 董事 中国 2.50 1.24% 0.01%
吴文太 财务总监 中国 2.00 0.99% 0.01%
Jinghui Li 核心技术(业务) 加拿大 4.00 1.98% 0.02%
人员
王榆文 核心技术(业务) 中国台湾 2.00 0.99% 0.01%
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3.10 90.60% 0.92%
(共 240人)
合计(247 人) 202.10 100.00% 1.02%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
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0.5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40.5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0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0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0%;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