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0-10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8 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14,995,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12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114,194,6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0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800,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74,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00,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3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支农先生、朱国栋先生、欧洋女士、王志弘先生、潘家锋先生、鞠永富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邹支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332%。
1.02 选举朱国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332%。
1.03 选举欧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332%。
1.04 选举王志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332%。
1.05 选举潘家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7,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5.0332%。
1.06 选举鞠永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4,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77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ZHOU,ZHIPING先生、徐飞先生、耿慧敏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6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ZHOU,ZHIPING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78,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7,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2457%。
2.02 选举徐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78,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7,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2457%。
2.03 选举耿慧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78,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7,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245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显谋先生、李恒宇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王显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78,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7,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2455%。
3.02 选举李恒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94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4.45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