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9月11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02万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10万份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210.00 86.78% 1.06%
(共117人)
预留 32.00 13.22% 0.16%
合计 242.00 100.00% 1.22%
2、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王志弘 董事、副总经理 7 6.86% 0.04%
曹辉 财务总监 7 6.86% 0.04%
陈凯荣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6.86% 0.04%
潘家锋 董事、总经理助理 5 4.90% 0.03%
鞠永富 董事、品保部经理 5 4.90% 0.03%
核心管理人员、 71 69.61% 0.36%
核心骨干人员(共20人)
合计 102.00 100.00% 0.5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及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1)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5%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5%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