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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8-024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8年3月20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

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695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24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7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22,247,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77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653,9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关联股东苏州天孚仁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2,24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胡罗曼律师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