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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3 深市 中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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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93:中来股份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1-25

300393:中来股份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89 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半年报问询函。根据你
公司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请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 《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在 2020 年及以前年度,主要通过分期收款销售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赊销业务模式”)开展业务,截
至 2021 年 6 月底,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 24.34 亿元。

  (1)请补充披露中来民生开展赊销业务模式的年度、各年度销售的电站数量、确认的收入金额和长期应收款借方发生额、回款期限及已经收回的金额。

  (2)请补充披露赊销业务模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付及风险报酬转移条款、收入确认、支付电站款安排、农户收益、质保期限及质保责任、拆迁约定、电站抵押权、电站处置权、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在上述年度内是否存在补充、变更主要合同内容的情形,若有,说明补充、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具体情况;《公告》称“公司仅保留债权,电站资产的一切风险随同物权转移至用户,债权不因任何原因而消灭”,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电站的风险报酬是否完全转移,
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3)请补充披露中来民生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其他业务模式及收入相关会计处理,与赊销业务模式的区别。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公告》显示,赊销业务模式以电站后期收益还本付息支付电站建设款,分期收款年限一般为 10-20 年,在还本付息完成后,电站的全部收益归农户所有,农户收益较高。请结合测算发电量、衰减情况及合同约定等,具体说明农户一般完成支付电站款的年限;结合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赊销电站累计回款额、累计应回款额、合
同总金额,说明按该回款进度收回全部销售总价所需年限,公司前述测算回款年限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基本一致,相关估计、假设是否谨慎、合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公告》显示,公司考虑赊销业务的收款周期较长,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故应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每年的合同应收金额进行折现,按折现值确认销售收入,后续收款期间内确认利息收入。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赊销业务模式选用的折现率,并说明选取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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