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就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来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智慧新能源”)为参股公司天津市中核坐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核坐标”)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资金需求。中来智慧新能源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股东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质押担保。同时,天津中核坐标将向中来智慧新能源出具反担保的承诺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正晞 沈文忠 蒋文军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