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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09-29

中来股份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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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44 号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2019 年 2 月,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用于“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
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 2020 年 4 月 24 日,你公司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将其中 50,000 万元资金用途变更为“ N 型双面高效电
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以下简称“ 2GW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
技术研发项目”。 2020 年 6 月 5 日,你公司以 10,062.75 万元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 2GW 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 你公司将
相关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间, 你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认购私募基金产品,交易金额共计 20,000 万元,你公司直至 2020 年
4月 27日才对外披露上述事项,并于 4月 30日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至 11 月期间,你公司多次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
除 2020 年 8 月 26 日赎回 1,840 万元基金产品及对应盈利 143.52 万元
外, 其他赎回申请均未成功,期间部分产品净值已触及止损线。 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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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结合产品的净值变化及赎回进展及时提示投资风险, 相关理财产
品于 2020 年底发生重大亏损,并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2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6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2.8 条和《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 3 月修订)》第 8.4.4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
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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