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393,证券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于2020年6月22日、6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林建伟、张育政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法律意见书》,并于2020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公告。近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自2020年6月19日公司晚间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其他相
关公告后,公共传媒转载了公司公告,并报道了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事项,市场关注度较高;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第1条所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涉及的交易事项尚需进行尽职调查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鼓励并支持公司利用好资本市场,做好再融资、产业并购、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持续支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光伏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根据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林
建伟先生自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完成董事会换届之日起 6 年内不离职,除框架协议约定的人员调整外,公司现有管理团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应当由以林建伟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依法独立运营。原则上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绩效考核管理及激励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履行法律程序前提下,根据公司业绩增长情况进一步提升对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激励。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