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进行尽职调查程序,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如本协议约定的第二次股份协议转让因受相关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强制性要求的限制,无法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过户要求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影响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4、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的通知: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2020年6月18日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146,901,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4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
18.8784%)分次协议转让给乌江能源,即第一次拟将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76,18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8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9.7906%)协议转让给乌江能源,并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124,985,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58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16.0621%)对应的表决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乌江能源;第二次拟将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70,716,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5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9.0878%)协议转让给乌江能源。
同日,乌江能源与公司重要股东嘉兴聚力伍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生效后将涉及中来股份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公司股东大会以及提名/委派公司董事等,在股东大会层面和董事会层面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意思表示相同的决策,以确立及维护乌江能源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现公司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一)第一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向乌江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6,18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88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9.7906%,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林建伟 186,741,724 23.9984% -46,685,431 5.9996% 140,056,293 17.9988%
张育政 117,997,943 15.1641% -29,499,485 3.7910% 88,498,458 11.3730%
乌江能源 0 0 76,184,916 9.7906% 76,184,916 9.7906%
注1:本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78,305,256股,扣
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公司股份总额为778,142,633股。
注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乌江能源签署
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在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时林建伟
先生、张育政女士将所持有的中来股份合计124,985,7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6.0587%,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16.0621%)的
表决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乌江能源行使,其中林建伟先生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89,28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16%,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11.473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乌江
能源,张育政女士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将其持有的35,70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587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4.5881%)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乌江能源。其中,林建伟委托的35,014,073股股份和张育政
委托的35,702,025股股份,合计70,716,098股股份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表决权委
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至乌江能源证券账户之日为止;林建
伟委托的54,269,608股股份的委托期限自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
成之日起至乌江能源持有中来股份的股份数量能够维持乌江能源作为中来股份
控股股东的地位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乌江能源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01,170,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47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
后总股本的25.8527%)。
转让价格:7.9181元/股且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
次一交易日)中来股份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总价款为603,239,783.38元。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
女士变更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第二次股份转让
第一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完成过户后,张育政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张育政女士离职六个月后的30日(如遇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窗口期则相应顺延)
内,双方签署第二次协议转让的相关协议,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向乌江能源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0,716,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59%,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9.087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林建伟 140,056,293 17.9988%
-70,716,098 9.0878% 157,838,653 20.2840%
张育政 88,498,458 11.3730%
乌江能源 76,184,916 9.7906% 70,716,098 9.0878% 146,901,014 18.8784%
注1: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由双方另行签署。
转让价格:7.9181元/股,总价款为559,937,135.57元。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林建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转让方2:张育政,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6,741,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3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23.9984%;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7,99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0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15.1641%。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04,73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4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39.1624%,二者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214419958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瑛
注册资本:984000.000000万
成立日期:1994年04月30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