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3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88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2,349万股,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3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4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70.58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528.47万元后,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户(账号为:3220198614705150287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号
为 : 3205810011120155001304 )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熟 分 行 ( 账 号 为 :
388682638018150262776)共计人民币36,042.11万元。另扣减材料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42.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4年9月3号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1号)。
2.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35,541.5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41.68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5,541.5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41.5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00 万
元。
(二)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0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发布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3.64元/股调整为23.50元/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780.5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814.97万股。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14.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50元,共计募集资金136,651.7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100.00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长江证券于2017年1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账户(账号为:1102253029000032529)人民币135,551.75万元。另扣减材料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17.7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4,99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12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8号)。
2.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33,699.7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0.58 万元;本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38.13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5,237.85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1.5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00 万
元。
(三)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余额包销。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人民币 10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3,848,209.91元(本次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791,606.14元,公司2018年度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元)后,主承销商于2019年3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124580000003478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账户(账号为:3225019861470000026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账户(账号为:20664010010013467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账户(账号为:1102253029000039490)共计人民币996,151,790.09元。另扣减已预付的券商保荐费943,396.23元以及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可转债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5,486,320.7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 号)。
2.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41.5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41.5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100,113.7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
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购买了结构性存款,
并且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48,9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 1,143.7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4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4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长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证券承接,2016年5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
2019 年 7 月 30 日和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高新技术产业
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20198614705150287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810011120155001304)办理了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
0.44 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于2017年12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于2017年12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与泰州中来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8年4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长江证券的保荐协议,长江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2018年7月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泰州中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与泰州中来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泰州中来“年产 2.1GWN
型单晶双面太阳能电池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为便于账户管理,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及泰州中来已将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与此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253029000032529)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 491,197.62元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泰州中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2253029000036660)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余额 251.23 元全部转入泰州中来基本户或者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