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 监事......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及公告 ......38
第二节 解散、清算......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二章 附则......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腾信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 万股,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Beijing Tensyn Digital Marketing Technology Joint Stock Company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01,邮政编码:
1000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
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技术,不断提升
专业化的制造和服务能力,最大化满足顾客的需要,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
体股东获得合理的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网络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信息咨询;销售
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股)
1 徐炜 20,710,710
2 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703,920
3 浙江星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58,730
4 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5,805
5 高鹏 753,210
6 季瑜 118,845
7 高毅东 118,845
8 林彤 95,850
9 林志海 95,850
10 刘美媛 76,680
11 周俊 74,745
12 王磊 49,050
13 孙云 48,285
14 孙朝 47,925
15 薛冰 44,460
16 陈薇 42,930
17 谢楠 22,995
18 黄祥欣 22,995
19 卫民娜 21,105
20 邱菊 19,170
21 钟薇 19,170
22 苏少余 19,170
23 楼仲芳 18,405
24 杨慧玲 17,235
25 彭飞 15,345
26 朱克乔 15,345
27 杜斌 13,410
28 张北 11,475
29 李志岳 9,585
30 王欣 9,585
31 何维 9,585
32 郑聘驰 9,585
合计 45,000,000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北京腾信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