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0、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5.6 万股作废失效;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大华国际审字第 2400206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00,628.61 万元,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 6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0.61,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6370 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 100 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 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1759 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347.4129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艾比森已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进入第三
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