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3-06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比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共 64 起,涉案金额合计约为 13,268.3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18%。其中,案号为(2022)粤 03 民初 6715 号的广州硅
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公司、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 9,940 万元人民币,占 64 起案件涉案合计金额的 74.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2022)粤 03 民初 6715 号案件取得了重大
进展,具体内容如下:
1、2023 年 9 月 20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第 564073 号),宣告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涉案专利 201110317608.3 的专利权全部无效。至此,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的权利基础全部丧失;
2、2023 年 9 月 27 日,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案件的起诉,
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出具(2022)粤 03 民初 6715 号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该案撤诉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10%。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次诉讼案件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针对剩余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将积极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降低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64073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2、(2022)粤 03 民初 671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序 受理日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管辖法院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案件进展
号 期 (元人民币)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名称为“LED 显示
系统”(申请号 201110317608.3)发明专利权权利
要求 11 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产品;
深圳市艾比森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ICND2069、 2023 年 9 月 27
2022 光电股份有限 侵害发 深圳市中 ICND2059 等专门用于驱动共阴极彩色 LED 日,原告申请撤
年 10 广州硅芯电子 公司、北京集创 明专利 级人民法 屏幕的芯片; 诉;2023 年 10
1 月 12 科技有限公司 3、判令被告一和二立即销毁尚未出售的侵权产 99,400,000.00
日 北方科技股份 权纠纷 院 品、宣传资料; 月 7 日,法院裁
有限公司 4、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 定准予撤诉。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 140 万;
5、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6、2023 年 8 月 25 日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
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9,8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