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2-02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23 人,归属股份合计 965.315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3.03%。
2、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
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3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65%。其中首次授予 3,9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0.46%;预留部分 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9.15%。
(3)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 1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16 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
18 名,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
(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3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100 1
60≤Y<100 Y/100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9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836 万股作废失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2]006638 号):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2,814.79 万元,公司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业绩实际达成率为 78%,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0.78,因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274.3840 万股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 人因个人考核分数未达 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不满足 100%,其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3 万股作废失效。
因上述原因,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由 316
调整为 223 人,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965.3157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65.3157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