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18、19、20 层)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业绩继续下滑风险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4,211.47 万元和
84,372.18 万元,同比分别下降 24.69%和增长 13.64%,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170.50 万元和-3,840.80 万元,同比下降 169.18%和 219.84%,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主要系受疫情、客户结构变动、渠道建设和品牌营销投入加大等因素影响。若未来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渠道建设和品牌营销等相关投入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继续下滑风险。
(二)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15%、31.74%、26.37%和 21.80%,整
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毛利率较低的国内业务的收入占比持续上升。随着 LED显示屏行业竞争的加剧,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未来 LED 显示屏价格将下降。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使得公司产品售价持续下滑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又或者公司制定的改善毛利率的相关措施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三)疫情反复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全球疫情爆发给中国和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深远而严
重的影响,公司的国际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依然严峻,局部地区疫情出现反复,如果后续疫情发生不利变化及出现相关产业传导等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疫情的影响,进而对公司业务开
拓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 56,855.60 万元、59,488.59
万元、42,668.87 万元和 34,126.51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88%、26.56%、20.12%和 15.72%,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62%、27.28%、25.98%和 40.45%。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 44,685.24 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0,051.37 万元,发行人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9 年和 2020 年部分海外客户因符合单项计提标准,发行人对其应收账款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该部分应收账款迁徙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计提坏账准备
7,569.59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75.31%,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21 年 1-6 月公
司继续调整销售市场策略,大力发展境内市场,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3.64%,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将相应增加,若部分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由于各国纷纷采取量化宽松的刺激计划导致货币超发、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铝、铜、石油等大宗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灯、PCB、IC、箱体等 LED显示屏主要原材料的成本也持续上升,造成公司的生产成本增加。
(六)存货规模增长、积压及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7,001.18 万元、34,942.41 万
元、43,653.50 万元和 47,240.86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4.71%、20.95%、29.64%和 33.11%,呈逐渐上升趋势。一方面,存货规模较大,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资金而影响流动性。另一方面,如果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行情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公司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存货积压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公司将面临存货积压及减值的风险。
(七)认购对象未来可能存在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和债务偿还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 25.86%的股份,其不存
在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情形,亦不存在未偿还重大债务情形。鉴于本次发行对象丁彦辉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涉及股权质押融资或外部借款,假设按上限发行且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股权质押,质押时参考股价为 9.10 元,质押率为 40%,则丁彦辉先生质押股数将为 71,299,451 股,认购完成前质押比例将短暂上升至86.42%,认购完成后质押比例将下降至 57.73%,认购完成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如果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认购对象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认购对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处置。假设丁彦辉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资金,丁彦辉因对外筹资导致个人负债的本金在 11,928.06 万元至25,953.00 万元之间,未来若出现认购对象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清偿能力大幅下降等意外情形,外部借款有可能无法及时偿还,存在一定的债务偿还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相关议案已经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丁彦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1,000,000股(含41,000,000股),全部由丁彦辉先生认购。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3 月 5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33
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股票交易的均价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953.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以其他方式(如回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购股份)现金分红 表中归属于上市 属于上市公司普
(含税) 的金额 公司普通股股东 通股股东的净利
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2020 年度 - 629.49 -7,114.94 -8.85%
2019 年度 - 5,369.95 10,725.45 50.07%
2018 年度 4,959.54 - 24,062.48 20.6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118.81%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丁彦辉先生。丁彦辉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丁彦辉先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6
释义......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1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1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2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6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